四川省2013-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分类
1.综合类
(1)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2)基于学分制改革实践的教学管理制度创新;
(3)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与改革;
(4)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体系研究与实践;
(5)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和实践;
(6)高校科研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理念、路径与实践研究;
(7)提高高校专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研究与实践;
(8)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
2.教学基本建设类
(1)专业建设与改革;
(2)课程建设与改革;
(3)教材建设;
(4)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5)图书情报工作的管理以及现代化建设。
3.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类
(1)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方式的改革;
(2)教学运行模式、管理机制、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改革与实践;
(3)教学服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研究与实践;
(4)教育技术现代化的研究与实践。
4.通识教育与素质教育类
5.高等职业教育类
(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制度化建设;
(2)高职院校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
(3)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环节的系统设计。
(5)高职院校综合素质培养改革
6.其他类
二、实施方式
1.各校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申报省级一般项目立项,在省级一般项目立项的基础上择优申报省级重点项目。
2.分批实施
2013年完成省级一般项目立项;
2014年确定省级重点项目;增补部分省级一般项目。
3.总额控制:
立项总额控制在800项左右(含省级重点项目450项以内)。
三、立项程序
1.申报
各校遴选确定的申报省级项目,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按分配名额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2.评审:
省教育厅按各校分配名额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即核准为省级项目。
省级重点项目将由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省教育厅根据评审结果,正式确定省级重点项目立项。
四、项目管理
1.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2.2016年4月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3.省教育厅将通过各高校网站或组织专家现场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展不好的项目,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撤销其立项。
4.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四川省相关管理规定。